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金龙机电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综合] 时间:2025-07-06 06:12:17 来源:主忧臣辱网 作者:综合 点击:22次

炒股就看,相关信息相关权威,披露专业,不准及时,确金全面,龙机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电及

来源:浙江证监局

关于对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收警示函决定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黄磊、相关信息相关何晓嫩: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金龙机电2022年1月28日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不准净利润为200万元至300万元。2022年4月19日,确金金龙机电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龙机预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电及净利润为亏损7,103.42万元至9,收警示函610.50万元,相关信息相关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金龙机电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黄磊、财务总监何晓嫩对前述事宜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2年6月21日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